一、政策内容
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者(大专 35 周岁以下,不含 35 周岁;本科 45 周岁以下,不含 45 周岁;硕士 50周岁以下,不含 50 周岁),在杭落实工作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保的可以落户杭州市区。2017 年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可参照全日制研究生落户。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两年内(以毕业时间起算)、45 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、55 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学历者,可享受“先落户、后就业”政策。随迁条件:可随迁配偶和未成年子女。
二、适用范围
符合一定条件的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可以在我市上城区、拱墅区、西湖区(含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)、滨江区、钱塘区、萧山区、余杭区、临平区、富阳区和临安区行政区域范围内落户。国(境)外高校毕业生经国家教育部留服中心认的可享受同等学历待遇。
备注:45 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“先落户后就业”及 35周岁以下大专毕业生就业落户新政从 2023 年 5 月 8 日起实施。
三、办理基本流程
(1)申请人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(办证中心)提出申请,并提交相关的材料。
(2)公安派出所(办证中心)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,经县级公安机关或地(市)级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核准后,再予办理。
四、所需材料
1.迁移人员的户口簿及身份证,原件 1 份;
2.毕业证书,如是国(境)外毕业的大学生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,原件 1 份;(非全日制研究生还需提供学位证书)
3.社会保险缴纳记录证明,原件 1 份;(已缴状态,原件 1 份,大专、毕业 2 年以上本科、45 至 49 周岁硕士研究生学历需提供)
4.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,原件1 份;(大专、毕业 2 年以上本科、45 至 49 周岁硕士研究生学历需提供)
5.结婚证,原件 1 份;(随迁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需提供)
6.出生医学证明,原件 1 份。(随迁未成年子女需提供)
7.收养证;(随迁收养子女的需提供)
8.离婚证、离婚协议书;(离异随迁未成年子女(民政办理)需提供)
9.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;(离异随迁未成年子女(人民法院办理)需提供)
10.落户地材料
落户地类 型 |
迁入 类型 |
所需办理材料 |
备注 |
单独所有房产 |
立户 |
拟落户地房屋权属证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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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户 |
拟落户地户口簿 户主同意落户证明 拟落户地房屋权属证明(2020 年 5 月 1 日之后设立户主的户,无需提供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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共同所有房产 |
立户 |
拟落户地房屋权属证明 所有产权人出具的同意立户声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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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户 |
拟落户地户口簿 户主同意落户证明 拟落户地房屋权属证明(2020 年 5 月 1 日之后设立户主的户,无需提供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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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才市场 集体户 |
入户 |
人才市场盖章的同意落户证明 |
需本人在 杭无房 |
用人单位 集体户 |
入户 |
单位同意落户意见书(含单位集体户口本首页复印 件) |
需本人在 杭无房 |
挂靠亲友家庭户 |
入户 |
拟落户地户主同意落户声明 拟落户地户口簿 拟落户地房屋权属证明(2020 年 5 月 1 日之后设立户主的户,无需提供) |
需本人在杭无房 |
本人或配偶公共租赁房 |
立户 |
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承租人是配偶还需提供同意立户声明 户口迁移承诺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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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户 |
拟落户地户主同意落户声明 拟落户地户口簿 户口迁移承诺书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(2020 年 5 月 1 日之后设立户主的户,无需提供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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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人或配偶直管公房 |
立户 |
直管公房租赁证 承租人是配偶还需提供同意立户声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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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户 |
拟落户地户主同意落户声明 拟落户地户口簿 直管公房租赁证(2020 年 5 月 1日之后设立户主的户,无需提供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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直系亲属在杭房产 |
立户 |
拟落户地房屋权属证明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所有产权人同意立户声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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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政策咨询
杭州市公安局基层基础管理支队 0571-87280478